阜新高专二次加压供水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供应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对生活饮用水储水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洗和消毒、水质检测与报告等。
总务处在供水设施建设,在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水压等方面要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和供水要求,做好防污、防漏、防材料脱落等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卫生。
二、供水管水人员管理
1、二次供水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体检,取得《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
2、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供水管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三、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1、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竟整洁,进、出水应在相应位置,防止产生水流短路和死水区。
2、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管道相连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污水不能通过溢流管等流入水池内。
3、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4、规范设置透气管,水箱入口设有不锈钢盖板,应高于水箱5厘米以上并加锁。
5、对储水池、水箱等设施,每半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四、水质检验
1、水质检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卫生部门完成。
2、管水人员负责对清洗和消毒过程进全程监督和验收。
3、水质检测合格后,应及时把相关资料上报学校领导。
五、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供水管水人员发现或接到用户举报水质异常后,应及时查清原因,控制和防止受污染的水质外供,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在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污染源,并视污染性质、轻重程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请卫生部门派人进行专项检查处理。
3、重新进水后,水样送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