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职业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二等奖学金,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三等奖学金,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4)选修课成绩为合格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各项活动。
6.为鼓励学生提升职业能力,在满足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者,若单科最低分不达标,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证书的可对应加5、3、2分。以学年度为限,每年的获奖证书同类的仅限使用一次,取最高分值,同年的多个证书不累计加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审核评定。
三、评选及发放办法
1.各系部可按奖学金评比条件,制定综合测评办法。以相同专业所有平行班级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学校对学生全面考核批准后发放。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进入顶岗实习后,评选优秀实习生,不再评定奖学金。
3.奖学金标准及比例:一等奖800元/年/生,比例为相同专业平行班级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500元/年/生,比例为相同专业平行班级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300元/年/生,比例为相同专业平行班级学生总数的15%。
4.学校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上一等级空缺时,可移到下一等级,但30%的比例不能突破。比例仍不能完成时不可再补。在学习成绩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按学生综合测评的顺序依次递补。
5.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初审推荐;
(2)各系部申报,教务处认定、财务处审核;
(3)学生处评审确定;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四、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2.在宿舍卫生检查一学期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者。
3.学期内课程有缺考、补考科目者。
4.有生活上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评奖时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评比资格。
6. 有拖欠学校学费、住宿费、书费者或不良记录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