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良好的班风、校风。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定条件。
本规定仅适用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对接受高职、中职教育的学生。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信用记录。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并在活动中表现良好。
(二)学习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用于创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2、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其他学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缓考和补考。
3、上课期间积极配合老师,思维敏捷,不无故请假,无旷课记录。
(三)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坚持每天出操,并在该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6、优秀学生干部要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三、单项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为了更好地调动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单项优秀学生活动。
1.评定内容及条件
①勤奋学习标兵: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在获得一等奖学金学生中评选。
②热爱劳动模范:在校、系、班组织的劳动中态度端正,积极肯干,有出色表现。
③遵守纪律榜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好。
④优秀舍长:认真履行舍长职责,团结带领本舍同学在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显著。原则上在获得明星寝室、文明寝室的舍长中评选。
⑤优育尖子: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参加各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破各项纪录者。
⑥校园歌手: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是班、系、校文艺骨干,在参加各级文艺汇演、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⑦书画新秀:认真参加各类书画比赛,参赛作品优秀获奖等级高者。
2.比例
①学习标兵、劳动模范、优秀舍长、守纪榜样各占班级人数的10%。
②体育尖子、校园歌手、书面新秀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
3.其它
①获奖励学生填写单项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档案。
②受过纪律处分者不能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2、呈交的申请在班会中经过班级民主评议,选出符合要求的学生;
3、班级呈交的名单经系部审定;
4、将系部审定的名单上报学生处备案;
5、整个评选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系部纪律处分者;
(2)有旷课记录者达6次以上者;
(3)有补考或缓考记录者;
(4)有失信记录者。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