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高专校字[2023]41号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欠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欠费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中专、大专、继续教育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
第二章 无故欠费性质认定
第三条 系部和财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准确区分学生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好收费工作。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视为无故欠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
(2)不符合缓交条件,申请被退回的;
(3)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缓交期限已到仍未能交清欠费的;
(4)缓交期限已到仍未交清欠费且未获延期的;
(5)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缓交申请程序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和缓缴学费书面材料申请。
(1)开学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学生学生向系部提交学费缓缴申请书或助学贷款回执。
(2)辅导员初审。
(3)系部及学生处审核签署意见。
(4)分管校领导审批。
(5)报送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12月1日。
第四章 欠费处理措施
第七条 无故欠费的,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新入校学生9月25日前缴齐费用,逾期无故欠费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在校生每年9月25日前缴齐费用,无故欠缴费用的予以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暂缓注册超过两个月仍未缴清费用者,将做退学处理。
(2)缓缴期结束后,12月5日前无法缴清费用的给予退学预警;1月15日前无法缴清费用的给予二次退学预警;3月30日前仍无法缴清费用的勒令退学。
(3)国家开放大学无故欠费学生不予选课,成人函授等无故欠费学生不予注册。
(4)故意欠费学生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奖学金评选,不得参加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取消入党资格。
(5)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人的名单的权利,保留向无故欠费者所在工作单位通报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