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阜财采发〔2022〕6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新的规定,负面清单从其规定。
附件:阜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