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的函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审核,同意你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备案号为
s000021094004。有效期3年(自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
附件: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工种)目录
抄送: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