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高专校字[2021]67号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和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学生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为重点,加强我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学校医疗保健条件,为学生身心健康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加强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使学校卫生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同步发展。到 2021 年 11 月末,完成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设计。到 2022 年底,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规划
根据高校人员密集的特点,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的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学校规模设置我校医疗保健机构。
(一)设置机构名称
我校医疗保健机构名称设置为“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所 ”。
(二)医疗保健机构级别与建设
我校现有在校学生9867人,总数超过 5000 人以上,所以应设置校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或门诊部。但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第五款“相关规定”中第二条之规定:“距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步行5 分钟内的高校可暂不成立校医院或门诊部,但须成立卫生所。”由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我校直线距离约30米,符合“步行五分钟以内距离”的条件,且为公立三级医院。经学校领导小组考查研究决定:我校选择自建卫生所,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同的方式,实行院校合作共赢。
(三)卫生所基本职责的实施
1.传染病防控。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要求,做好校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
2.体检。负责新生入学、在读学生和毕业生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健康管理,根据存在的健康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3.医疗服务。开展校内医疗服务,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工作。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学、退学处理意见。为学校开展运动会、大型会议等各类活动提供现场医疗保障。
4.健康教育。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并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卫生咨询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 运行机制
学校将卫生所作为教学辅助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卫生所与校内二级学院同等级别,接受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关于医疗服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选择购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方式实行院校共建。
1.自主组建卫生所
学校自主组建卫生所,卫生所医护和医技人员由学校自行聘任,所需人员编制由学校在编制总量内解决,职称评定设单独系列。基建与设备费 、经常性经费、预防性经费、健康教育经费 ,以及医务人员的岗位津贴、护龄津贴、保健费等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2.购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学校卫生所不能独立完成的医疗服务和体检职能,就近选择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院校合作。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师生所需医疗服务由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提供。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卫生所按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学校要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同。院校合作后,卫生所需满足卫生技术人员与学生比例达到1:600 的要求。
5.学校要积极与阜新市海州区疾控中心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确立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学校定点就诊医院,切实提升学校医疗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学校卫生所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医疗转诊制度》执行医疗转诊程序。
6.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卫生所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卫生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科室人员职责和权限,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确保卫生所医疗安全。
四、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人员 、物资和资金保障,并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运行,确保其切实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师生健康水平。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吕东春
副组长: 王立宏
组 员: 唐秀玲 侴德斌 王煜龙 王 晴 王 峰
我校将积极筹备建设,按时完成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增添必备医疗设备,引进卫生专业人才,购买医疗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制定转诊制度,实现和公立医院的全面深度合作。真正把“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