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阜新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职称改革精神为依据,完成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深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阳光实施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岗位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择优实施、化繁为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评审工作。
(二)教师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根据有关部门核定岗位总量,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同时兼顾其它系列岗位,促进学校整体队伍的协调发展。
(三)以德为先、兼顾历史、正视业绩
德才兼备看表现,尊重历史看资历,正视现实看业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在教师的评审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职能
(一)成立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含评委)若干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例会、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校纪委对评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并由组长主持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在核定岗位数额內,确定各系列岗位职数,根据《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量化评分标准》)评审确定高校教师系列、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其它相关规定
(一)思政教师职务
思政教师职务不单独评审。其参评人员在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的前提下,与其它专业教师一同评审。
(二)辅导员教师职务
按照该职务当年申报人数与同级别其它专业教师申报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评审职数,在符合单独评审;当申报人数不足1个职数时,申报人员与其它专业教师一同评审。评审办法均参照《量化评分标准》的相关部分和该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审。
(三)实验技术系列
该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在符合《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单独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确定评审职数;该系列正高级申报人员与其它专业教师一同评审,申报条件参照《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16]23号)。该系列各级评审办法均参照《量化评分标准》。
(四)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确定评审职数。在符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的前提下,单独评审。评审办法参照《量化评分标准》的相关部分及该系列任职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审。
(五)图书、财务、档案等系列的评审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岗聘任。
五、申报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是我校符合申报省职称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公示与资格审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组织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材料,审核结果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公示。
3、量化评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根据《量化评分标准》,按职责范围分别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材料进行量化评分,人事处负责汇总量化评分结果并公示。量化评分占个人综合得分的80%。
4、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每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委赋分的平均值占个人综合得分的20%。
5、综合排名。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
6、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7、评审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六、需说明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工作按当年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转评及中、初级职称,根据当年学校岗位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或考核评审。
(三)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四)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符合参评条件,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
(五)对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去乡镇、村挂职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经乡镇部门出具挂职政审材料,表现良好,符合参评条件,可直接晋升。
附:《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5 月30日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础类(系数40%)
1、工龄:1分/年。
2、学历资格:硕士学历(学位)3分,博士学历(学位)8分。
3、岗位级别:
(1)专技岗:五级7分;六级4分;七级1分;八级7分;九级4分;十级1分。
(2)管理岗:五级:7分;六级5分;七级3分;八级1分。
4、获奖: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15分;省、部级12分;厅、市级9分;教育局级6分;校级4分。
(2)名师、十百千人才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女教工、民族教育工作者等单项奖项: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厅、市级6分;教育局级4分;校级2分。招生、就业工作单项奖按对应等级1/2折算;其他专项活动奖按对应等级1/4折算。
5、考核:年度考核优秀1分/次。
6、职务加分:中层正职2分/年;副职1.5分/年;教研室主任1分/年(中层兼教研室主任取高分);全日制班主任1.5分/年、继等续教育班主任1分/年。
二、教育教学工作类(系数40%)
1、专兼职教师课时量和辅导员工作量:
(1)专兼职教师课时量:年均完成达标课时180学时(中层及兼职90、校级60学时)20分,多于达标课时部分1分/30课时。
(2)辅导员系列工作量:
a.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年均达标值为150人,得25分。低于150人减0.5分/10人,最低得22分。超过150人加1分/10人;系领导按系辅导员人数(兼职辅导员数*0.5)和学生人数的比例*1.1系数赋分(五年制前三年或中职学生每150人为1个辅导员数);学生处中层工作量为150*1.2系数;其他人员工作量取辅导员工作量的年均达标值,得25分。
b.近三年,完成每周一次晚自习值班者,3分封顶,数量不足酌情扣分;完成公寓每周一次值宿者0.5分/半年,3分封顶,数量不足酌情扣分(值班值宿数量以学生处、公寓办记录及相应的证明为准)。其它学生管理人员可申请周末、节假日到公寓值班,加0.2分/1次,3分封顶。
c.近三年,系领导、辅导员每周到公寓检查2次,且每次至少检查3个寝室,3分封顶;学生处中层每周到公寓检查1次,且每次至少检查2个系,3分封顶(以公寓管理中心《公寓日常检查记录本》为准),漏检减0.5分/次。《公寓日常检查记录本》要求本人填写,内容记录详实完整者,可酌情加0.2—0.5分。
d.近三年,辅导员年均与所带班级1/3以上在校生谈心一次并有记录,3分封顶,谈心不足规定人数者,减0.5分/ 10人;其他人员年均与学生干部谈话不少于30人次并有记录,3分封顶,谈话少于30人次者,减0.5分/ 5人次。
e.主讲面向学生的较大规模的专题讲座、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等年均达标数2次,3分封顶(每次讲座时间不少于1.5小时,需提供审批表、照片及相关培训材料),少于规定次数者,减0.5分/ 次。
2、开课门类:
专兼职教师每门课1分,满分5分。
3、教学及管理成果、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及以下8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及以下6分;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及以下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及以下1分。
4、实践能力:
(1)双师型教师3分。
a.专兼职教师双师教师认定: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b.辅导员不认定双师。
(2)活动获奖:代表学校或由学校派出参加活动。省政府级3分/件;厅、市政府级2分/件;其它1分/件。同类奖项不兼得,取高分。
(3)活动指导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个人指导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省级一等奖7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5分/项;市、校级2分/项。
(4)按任职条件要求具备实践能力者得分
a.教师任职条件要求具备实践能力者1—5分(含校外兼职、参与企业生产、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等)。
b.辅导员按任职条件要求具备实践能力者1—5分(含文字综合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及学生评价得分等)。
5、改革创新
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验收通过的,主持5分/项,参与3分/项;校级思政工作创新成果验收通过的,主持5分/项,参与3分/项。
牵头成立学生专业第二课堂并定期指导者3分/项,参与指导团队的其他成员1分/项,6分封顶;牵头成立马克思主义研学会或大学生心理研学会等思政第二课堂并定期指导者3分/项,参与指导团队的其他成员1分/项,6分封顶。
6、减分项
在教学检查中,有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现象的,减1分/次,考核期内累计三次者取消申报资格。
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凡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减1分/次,主管系书记减0.2分/次。
三、科研工作类(系数20%)
1、著作教材
(1)教授:独立完成第一部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独立主编第一部教材10分,合著完成第一部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6分,第二作者或第二主编4分,第三作者或第三主编2分;第二部以后按对等排序折半计算。
(2)副教授:独立主编第一部7万字以上、参编第一部10万字以上8分;合著第一主编、第一作者7万字以上6分,第二主编、第二作者7万字以上5分,第三主编、第三作者7万字以上4分;参编第一部3-10万字1分;第二部主编7万字以上按对等排序折半计分,第二部参编10万字以上4分;第三部主编7万字以上、参编10万字以上2分;第四部以后主编7万字以上、参编10万字以上1分。
同一申报者多部著作、教材之间内容重复者取一部加分。
著作、教材赋分15分封顶。
2、论文
(1)教授:一类期刊论文独立6分/篇,第一作者5分/篇,通讯作者4分/篇,其他作者1分/篇;二类期刊论文独立3分/篇,第一作者2分/篇;三类期刊论文独立、第一作者1分/篇。
(2)副教授:一类期刊论文独立6分/篇,第一作者5分/篇,通讯作者4分/篇,其他作者1分/篇(此类为加分项);二类、三类期刊独立3分/篇,第一作者2分。
论文赋分15分封顶。
3、课题项目
(1)国家级:主持10分/项,参与1-4名5分/项,5名以上3分/项;获奖主持4分,参与2分;
(2)省级(含国家级子课题):主持5分/项,参与1-4名2分,5名以上1分;获奖主持2分,参与1分;
(3)市级:主持3分/项,参与1分/项;获奖1分;市级同来源课题赋分12分封顶。
(4)校级:主持2分/项,参与1分/项。
4、科研获奖
(1)国家级:主持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参与对等折半计分。
(2)省级:主持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6分;参与对等折半计分。
(3)市级:主持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参与对等折半。市级同类获奖12分封顶。
(4)校级:主持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与对等折半计分。
5、发明专利。
专业相关、且专利权处于维护期内的发明专利方可赋分,封顶5分。
(1)发明专利3分/项,参与者1分/项
(2)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参与者不加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分/项。
6、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社科服务。
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社科服务,需从意向环节开始到科研处申报备案,经科研处审核跟进确认方可赋分。
(1)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推进1分;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转化签约1分,实现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3分。
(2)与各类机构签约并提供专业相关科技服务2分,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3分。
(3)受各类机构邀约进行社科科普讲座,100人以上受众规模,50分钟以上课时,1分/次。
四、说明
1、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专业相关。
2、著作、教材
公开出版,cip数据新闻总署网可查,提交检索页。
副主编、参编等无法通过cip数据印证的信息,需参编人员在出版环节向科研处提交出版合同复印件备案,参评时提交出版合同原件。
未标明编写任务分配,则按参与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3、论文
需中国知网、万方、维普(cnki)三大检索之一可查,提交检索页。一类期刊指下列索引或目录(最新版)收录或全文转载:sci(科学引文索引);c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二类期刊指曾经被下列索引或目录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和cssci目录的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全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三类期刊,指一、二类之外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周刊,每期页数180页以上的期刊除外。
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论文字数至少3000字,所占版面至少2版;参评正高职称,需提交至少2篇二类以上期刊论文。
4、课题
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视同省级课题。主持课题以经本校科研处报送国家、省、市相关机构并获得批复的立项为准。
非本校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参与者需在申报环节到科研处备案,评职时提交结题证书和本人参研的成果。
课题依据申报备案记录、结题证书、本人参研成果三个要素赋分。
5、科研获奖
国家、省、市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科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校科研奖。各类获奖以学校推荐评奖、科研处备案为准。
6、本方案发布实施以前的各类科研成果按以前的办法认定。
7、量化评分中所有奖励,同年同项取高分不重复计算。
8、除工龄、学历资格、双师资格及科研成果以外,正高量化近7年,副高量化近6年,研究生量化近6年或5年取最高值。
9、转评人员申报上一级职务,按转评后取得职称起计算教学工作类和科研工作类中各项奖励加分。并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从并入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起计算。
10、专业第二课堂由教务处负责,非专业学生社团由团委负责。指导非专业学生社团活动,以团委年度的评比证书为准,按基础类加分,6分封顶。
11、量化评分计算办法:量化考评按基础类、教学工作类、科研工作类分别进行量化,其量化公式为:a(个人该类实际得分)×b(该类系数分)/c(申报人员中该类最高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4舍5入。三类量化分相加即为个人量化分。
12、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办法:量化得分×80% 评委赋分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