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专新疆籍贫困学生资助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由新疆设立的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新疆籍贫困学生资助金发放办法。
一、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 发放要求
(一)资助金发放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资助金发放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三)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
(四)资助金结余部分转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资金。
三、 评审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且在校期间生活简朴、无奢侈消费行为、基本学习、生活费用低于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病重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的;
(3)当年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单亲家庭(父母其中一个去世了的家庭)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接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长期病重,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