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实施函授教育的各个教学环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函授教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函授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高等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包括:网络学习、自学、集中面授、作业、辅导答疑、设计与实验、考试与考查、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8个环节。其具体要求是网络学习和自学为主学习占课时60%,面授与辅导答疑为辅占40%。集中面授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5周,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也可集中分段面授。
第二条 高等函授教育的主体是函授教师与函授学员。函授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的工作职责是承担《课程自学进度表》制定面授、网络教学、指导学习、考核命题、评卷、论文评定。专科班教师一般由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本科班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辅导教师承担组织教学、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第三条 函授学生网络学习是适应时代教育发展新的必然手段,网络学习应该实现各院校网络课程教育平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好优秀网络课程资源减少面授课时。网络资源能共享的向学生提供网络课程学习平台网址,以网络课件为主要学习形式。
第四条 教学准备工作是函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各主考院校函授站(点)应在成招录取成建制班级后,到成教部领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材供应单、教师选派与聘任表,找授课老师领取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及习题练习册发给函授学员,并上报教学场地与课程实施安排。
第五条 各教学班要制定严格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对专业学生人数较少不足5人的教学班课成教学采取以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为主,考前集中辅导一次的教学方法。
第六条 面授是整个函授教育的中心环节。在时间上,要确保每学期一次,每次二周左右;在教学上,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教学中的难点与疑点,以培养学生自学为重心。教师要把握好教材内容的广度、深度和难度的统一,注重教学内容和系统性、完整性的统一,高屋建瓴,熟练的采用知识串联,要用点评的方法,使学生既能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框架,更能获得应用知识的能力。
第七条 函授学员要高度重视和十分珍惜面授的学习机会,必须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按规定参加面授,未经请假不参加面授者,按旷课处理,旷课面授课时数的60%,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请假超过面授课时数的50%,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网络学习和自学是函授学员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也是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学习环节,更是提高网络课堂、面授课堂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函授学员要制定自学计划,保证一定的时间,通读教材,完成作业,积极思考、解决难点疑点。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大网络学习和自学课时,指导学生登录联办院校网站,利用优质在线资源,实现碎片化泛在学习。
第九条 函授作业是函授学员必须完成的一项学习任务,可以帮助学员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作业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第十条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教务科要建立各专业、各科题库,教师命题后a、b卷试题入题库。教材版本更新每学期组织命题,教材不更新教务科在题库组题。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考核课程可以用专题报告、调查报告形式完成。成绩载入“学生学籍卡”,归入本人档案。对于考试要求,必须严肃考纪考风,规范考试环境,严禁替考,凡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试卷以“零”分处理。面授考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50%。作业成绩占课程成绩的30%,出勤到课占成绩的20%。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采取就地分散的方法实习。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所学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实际,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习登记表,实习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结合函授学员的工作实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好课题,充分调查,明立观点,撰写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指导教师进行评审,答辩现场的安排视毕业生人数而定,由成教部组织主考院校级校内专家3-5人组成答辩组进行答辩。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四档评定,并将其答辩成绩一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函授学员毕业,教务科要及时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要进行严格的毕业鉴定,由学生自我总结,班主任写出评语,成教部签署意见后归入学生档案。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部
2017年3月12 日